建造师在建筑领域中的建筑面积计算主要遵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等相关标准。建筑面积通常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单层建筑物
建筑面积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度≥2.2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高度在2.10m至2.20m之间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高度<2.1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多层建筑物
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2.2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2.2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
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
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
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这些规则确保了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公平性,有助于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明确建筑物的实际占用空间。在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规范进行详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