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分类方法及其结果:
计划与非计划合同
计划合同:依据国家有关计划签订的合同。
非计划合同:当事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己的意愿订立的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如建设工程合同。
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如赠与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要求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
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担保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均须给予另一方相应权益方能取得自己利益。
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尤须给予相应权益即可从另一方取得利益。
监理合同的分类
监理咨询合同:监理人提供监理咨询服务,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监理代建合同:监理人除了提供监理咨询服务外,还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工程代建责任。
监理承包合同:监理人除了提供监理咨询服务外,还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工程承包责任。
按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分类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全部或部分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
施工分包合同:承包人经发包人认可,将承包的工程中部分施工任务交与其他人完成而订立的合同。
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勘察的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设计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的合同。
这些分类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监理工程师合同的性质、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合同管理的关键点。在选择和使用监理工程师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和市场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合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