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注册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
职业资格证书(含编号页和个人信息页)。
有效的身份证件(含正反面)或外国人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无签发日期的,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
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电子证件照片(近半年的免冠证件照,底色不限)。
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每个注册期内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含延续和变更记录页)。
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
与原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解聘证明。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
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增项注册
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个人版登录时选择要注册的专业,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单独核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两本证书有效期分别计算。
建议:
确保所有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提前了解所在地区或国家的具体注册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注册过程顺利。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当地的注册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