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二级建造师转注条件如下: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必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原注册有效期仍延续。
提供必要材料:
申请变更注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工作调动证明(如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需要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无其他建设部注册证书:
申请人不能有在其他建设部的注册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原聘用单位同意变更:
原聘用单位需要同意变更。
当地建管处同意变更:
申请人需要得到当地建管处的同意。
一年内无两次以上变更注册:
在一年内不得有两次以上的变更注册记录。
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申请人的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无其他不予注册情形:
申请人不得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例如: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受到刑事处罚且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且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因其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且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且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建议:
申请人在进行二级建造师转注前,应确保满足所有条件,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
变更注册过程中,建议咨询当地建管处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