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要求如下:
一般企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特定行业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法律责任
企业如果没有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可能会面临罚款,第一次查到是10万以内罚款,第二次如果再查到,可能会要面临停产停工,并且10万到20万的罚款。
建议
央企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较少的企业,应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满足基本的安全管理需求。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也应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