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延续注册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
无《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在注册期内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合格的人员。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申请。
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执业期间工作业绩证明、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及聘用合同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
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合格的人员,准予续期注册,并在注册证书中续期注册栏内签署意见。
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续期注册后三十日内,按规定格式填写相关统计表并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申请材料
延续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注意事项
延续注册申请应在注册证书到期前30日内提出。
所有材料均应按照规定格式准备,并认真核对。
需要提供的文件应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否则可能会影响审核结果。
审核与反馈
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情况。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通过以上流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以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内成功申请延续注册,继续从事造价工程师的相关工作。建议申请人在准备材料和提交申请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顺利获得新的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