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造价员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进行工程造价相关的活动,包括预算编制、结算审核等。
使用造价员名称:
造价员有权使用其名称进行职业活动,并可以在其承担完成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接受继续教育:
造价员有权参加由国家和地方组织的继续教育课程,以提高其从业水平和专业技能。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
造价员有权保管和使用自己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这是其执业的重要凭证。
独立承担工程造价业务:
造价员可以独立承担工程造价业务,并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
参与工程预算编制和工程结算审核:
造价员有权参与工程预算的编制和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造价员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造价员有权对其权利受到侵犯的行为进行申诉。
拒绝非法指令:
造价员在执业过程中,有权拒绝执行违法违规的指令。
参与决策权:
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称评定权利:
造价工程师有权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职称评定,获得相应的职称。
这些权利保障了造价员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