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指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
在监理工程师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职责和权利。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监管范围、检查标准和检查频度,并依照合同约定保障监理权利。
约定授权及保密原则
合同需约定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及责任,并对其工作进行明确授权。
强调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需要保密,即在提供工作质量及审查结果时,不得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
限制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时间
监理工程师需要花费充足的时间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但合同应明确其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
建设单位应保证监理工程师在完成工作后有足够的休息和放松时间,重视其身体健康。
约定监理工程师的报酬及赔偿原则
监理工程师的报酬应根据工程的大小、复杂度和监理规模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
若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未能及时提醒建设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遵循赔偿原则进行赔偿。
公正处理合同双方关系
监理工程师应公正地处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偏袒任何一方。
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积极维护合同的信誉。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双方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合同内容应公平合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全面履行的原则
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数量、质量、地点、期限、方式等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履行的补充和确定
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应当依约定履行。
若合同内容不明确,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监理工程师合同的基础,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