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换单位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个人申请 :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说明离职原因和意向。办理手续:
与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工作交接、财务结算等。
注销注册:
在原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注销手续。
重新注册:
在新的执业单位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手续。
报备:
将新的执业单位信息报备至相关行业协会。
注意事项
确保与原单位的合同已履行完毕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确保诚信记录良好,以免影响重新注册。
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确保符合注册条件。
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更换执业单位过程中合规合法。
及时报备至相关行业协会,以免影响个人职业生涯。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原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或离职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继续教育证明等。
完成上述流程后,一级建造师便可将执业资格变更到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