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质保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关于质保金的比例,有以下几种说法:
工程总造价的5%
质保金通常按工程合同总价的5%计算,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工程总造价的3%
民法典及建设部格式合同规定,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3%。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质保金的比例在3%至5%之间,具体比例以工程合同约定为准。
如果合同约定了5%的质保金,则应按照该比例执行;如果合同约定的比例低于3%,则应按照3%执行。
建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明确约定质保金的比例,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