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班倒12小时夜班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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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班津贴标准1、《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也是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2、如果白天工作达8小时,晚上还要上夜班,那么算是加班,平日按工资标准算,周末按工资标准的两倍算,法定节假按工资标准3倍算。
3、加班也是有时间限制的,超出时间限制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加班工资的标准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加班补偿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大家根据以上的内容应该知道自己其实在晚上上班的情况下依然能拿到津贴了吧,当然具体夜班津贴标准还是根据白天的工资已经夜班的上班时间为准的来计算晚上上班的工资的,至于遇到晚上加班的情况的,那就根据规定平时的时候是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是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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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津贴标准。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
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
20元/夜。
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
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
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企业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各种津贴支付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按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劳动监察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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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班倒12小时夜班补贴是没有固定标准的,要看企业文化,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来制定的,说简单的,就是企业赚的多,夜班补贴也会多,企业赚的少,夜班补贴就会少。我们苏州这边的夜班补贴都是20元一个晚上,当然有些效益好的企业一晚的夜班补贴就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