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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对原民办教师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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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对原民办教师补偿办法,在线求解答
-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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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与资金筹措1、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2、资金筹措。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省财政对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测算基数的30%比例给予补助(对省财政直管县按50%比例补助),按年度包干下达。除省级包干补助外,其余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负责按要求足额落实,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 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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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
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
- 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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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多少年一年给十元一个月教十年每月补一百元
- 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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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一年;
60岁以后没月补发十块钱的补助。
本文标题:许昌对原民办教师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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