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禁止放鞭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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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至东环路,南至十里泉路、世纪大道,西至西昌北路、322省道,北至北安路、枣曹线范围内的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机构;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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