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普遍幼儿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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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周岁上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其他回答

普遍将幼儿入学年龄调整为6周岁,《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是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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