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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江西省颁布的师德八不准
问题描述
2006年江西省颁布的师德八不准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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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修订)一、不准言行不端。
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散布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二、不准教风散漫。不准在校园内吸烟、讲粗话脏话、酒后上课、在课堂上玩手机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三、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未经批准离岗离职,在发生校园欺凌和影响学生安全、学习、生活等事件时不作为。
四、不准伤害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猥亵、讥讽、歧视、侮辱以及不公正对待学生。
五、不准有偿补课。不准组织、诱导、要求学生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校外办班(中心)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
六、不准收受红包。不准在招生、入学、转学、编班、排座、班干部选拔、评优评先和资助奖学等工作中接受宴请,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七、不准以教谋私。不准要求学生和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收取规定收费项目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有偿招生,向任何机构泄露学生信息。八、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违反学术诚信、营私舞弊。
本文标题:2006年江西省颁布的师德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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