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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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浙江省正式全面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类型、多元化考试招生制度。

实行改革后,浙江省将采取“3+3”高考模式,实行“7选3”科目组合。在该模式中,第一个“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必考科目,其中,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第二个“3”是指从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7门选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必考科目各科满分150分;3门选考科目各科满分100分,高考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考生可选用其中1次较好的成绩。值得注意的是;3门必考科目使用考生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分;3门选考科目将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从志愿填报来看,学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在普通类平行录取中,每位考生志愿填报不得超过80个志愿项。一个志愿项就是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志愿项可以是同一专业的不同院校,也可以是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值得注意的是,考生填报的志愿项一定是招生计划中存在且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同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定要符合。从录取规则来看,在普通类平行录取中,考生将分三段填报志愿和录 8鞫畏质线分别按实考人数的总分排序确定,总分排名前20%的考生划入第一段,总分排名前60%(累计)的考生划入第二段,总分排名前90%(累计)的考生划入第三段。实际操作的时候,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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