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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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2.对复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少干计划”排名单列)。

3.如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由学院再次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者被录取。

4.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学校复试录取办法递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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