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怎么写
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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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应填写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单位,职务或职业。
1、首先要写出这个家庭与自己有关的成员关系。家庭成员的关系是指大家之间的关系。例如,父子或母子。 2、然后写下家庭成员的名字,包括户主、父母、配偶和孩子。 3、填写性别,包括户主、父母、配偶和孩子的性别。 4、需要填写家庭职业。 5、填写政治面貌,包括党员、团员、大众。 6、最后备注,在此说明主要事件。 主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情况。一般情况是这样:家庭成员,未婚的,填父母、兄弟姐妹;已婚的,填配偶、父母、子女。社会关系,主要填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等;已婚的,兄弟姐妹也作为社会关系。 还包括和本人关系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友、同学等。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能把家庭主要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混淆。家庭主要成员应填写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 2、主要社会关系应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对本人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不能把家庭成员理解为户口簿内的人,即不能把分居立户的父母等直系亲属填在主要社会关系栏内,也不能把户口簿内的公、婆等非直系亲属填在家庭主要成员栏内。 3、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