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补液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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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晶混合公式 胶体液和电解质溶液补液公式(即胶-晶混合公式)是目前国内、外最常用的补液公式。

1.Brooke公式伤后第1个24h补液量为胶体液(ml)+乳酸钠林格液(ml)+5%葡萄糖液2000ml(基础水分)。胶体液(ml)=Ⅱ、Ⅲ度烧伤面积(%)×体重(kg)×0.5。乳酸钠林格液(ml)=Ⅱ、Ⅲ度烧伤面积(%)×体重(kg)×1.5计算所得总补液量的半数在烧伤第1个8h内补给,第2个和第3个8h各补充其总量的1/4。伤后第2个24h补液量:除基础水分量不变外,胶体液和乳酸钠林格液按第1个24h实际补充量的半量补给。

2.国内常用的公式伤后第1个24h补液量(ml)=Ⅱ、Ⅲ度烧伤面积(%)×体重(kg)×1.5(胶体液和电解质液)+2000~3000ml(基础水分)。胶体液和电解质液一般按1:2比例分配;如果Ⅱ度烧伤面积超过70%或Ⅲ度烧伤面积超过50%者,可按1:1的比例补给。估算补液总量的半量应在伤后6~8h内补给,伤后第2和第3个8h各补给总量的1/4量。第2个24h补液量:胶体液和电解质液量按第1个24h实际补液量的半量补充,基础水分不变。高张溶液补液公式 高张溶液是指含钠浓度为250或200mmol/L的复方乳酸钠溶液或醋酸钠溶液。伤后第1个48h补液量(ml):3(ml)×体重(kg)×Ⅱ、Ⅲ度烧伤面积(%)。在第1个24h给予总补液量的2/3,第2个24h给其1/3量。在伤后第1个8h给含钠浓度250mmol/L溶液,以后补给含钠浓度200、150mmol/L递减的溶液。本法有利于减轻心肺负担,适用于吸入性损伤和老年病人。但对婴幼儿和特大面积烧伤病人,应避免使用高张溶液恢复血容量。待血容量恢复后,若红细胞压积少于30%时,应输用浓集红细胞或新鲜全血,视当时恢复情况而定。所输之血量以达到红细胞压积为35%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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