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
问题描述
-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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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委托方(1)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2)支付加工费等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消费税的处理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此时,委托方所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账户核算。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 等2)但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类),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其已纳消费税款。此时,委托方所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的借方核算。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等(4)收回入库借: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贷:委托加工物资2、对月第二个问题,你是被委托方。处理如下。1)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只应在按表外科目专设的“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
2)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存查的备考。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
3)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如不需入库保管,可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二)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制造费用(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 确认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加工费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生产成本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四)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还有问题的话乐意继续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