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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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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麻烦给回复
-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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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2术语、符号
2.2 符号
3厂房和仓库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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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98年之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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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民用建筑
5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5.1.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
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
5.1.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分许层数和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备注一、二级按本规范第1.0.2条规定2500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三级5层1200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
本文标题:1993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本文链接:https://www.bjdnbx.com/know/912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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