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首次定职的相关信息如下:
政策依据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摘录)。
其他省份如安徽省也有相关规定,例如安徽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
首次定职条件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3年不再认定中级职称,但可以在毕业当年直接认定助理级。
所需材料
研究生(硕士)首次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原件2份。
身份证、手机号码、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单位性质、所在部门、工作岗位等个人信息。
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保险明细、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系列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等。
办理程序
个人提供相关材料。
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
报送至指定的职称管理部门进行受理和汇总初审。
专技处核准公布。
其他注意事项
直接认定仅限初次申报,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经济、统计、会计、审计、档案、计算机软件等专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在此次职称初定的范围。
建议:
硕士研究生在首次定职时,应仔细了解所在省份的具体政策和要求,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申报前咨询当地职称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定职指导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