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首次定职

安娜老师 · 2025-01-02 08:32:24

硕士研究生首次定职的相关信息如下:

政策依据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摘录)。

其他省份如安徽省也有相关规定,例如安徽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

首次定职条件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3年不再认定中级职称,但可以在毕业当年直接认定助理级。

所需材料

研究生(硕士)首次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原件2份。

身份证、手机号码、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单位性质、所在部门、工作岗位等个人信息。

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保险明细、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系列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等。

办理程序

个人提供相关材料。

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

报送至指定的职称管理部门进行受理和汇总初审。

专技处核准公布。

其他注意事项

直接认定仅限初次申报,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经济、统计、会计、审计、档案、计算机软件等专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在此次职称初定的范围。

建议:

硕士研究生在首次定职时,应仔细了解所在省份的具体政策和要求,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申报前咨询当地职称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定职指导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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