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硕士研究生工作推荐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推荐对象及分类
推荐对象应是本校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留学生。
推免生计划共分为A类计划、B类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计划。
推荐条件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学习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无课程不及格记录,原则上成绩排名应在班级前30%,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前50%。
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积极参与各类学生活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关心学校、学院改革发展,关心广大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对研究生会的性质、任务、工作特点与改革要求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富有开创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具备一定学生工作经验,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曾于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学生会)、院团委、党支部、班级团支部、社团等学生组织任学生骨干满一学期。
推荐程序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班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者进行评议和核查。
按照学习成绩占90%,综合素质评价占10%的原则,由学院领导小组组织计算申请人综合得分。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
推免生工作小组由本科生教学、本科生学生工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学办、学工办及教师专家组等人员组成。
工作原则
集体领导原则:推免生工作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择优选拔原则: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尊重学生个人志愿的基础上,坚持以知识、能力和素养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为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等的考核。
信息公开原则:推荐免试研究生信息(含实施细则、综合成绩排名及初选名单等),经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可后在学院公布,其中确定初选名单公示不少于10天。
回避原则: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这些推荐条件和程序旨在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选拔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建议有意向申请的同学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申请并认真对待评议和核查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