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考研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业奖学金
范围:用于奖励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标准: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评审与发放:每年评审一次,由高校负责组织评审,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国家助学金
范围: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标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确定)。
评审与发放:每年发放10次,每个月600元,一年共6000元。
入学奖学金
范围:各录取学校普遍设有入学奖学金,金额一般在6000元以上。
发放:一次性发放,调剂生通常不享受。
三助岗位津贴
范围:针对家境不好的同学,学校提供“三助”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工作获得工资。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对象:报考地处二区10省(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
政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单独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对象: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政策: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这些政策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具体的补助标准和申请条件可能因学校和地区而异,建议考生详细咨询报考学校的招生办公室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