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入学体检中,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可能会影响录取:
肝肾功能疾病:
如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十二指肠溃疡、心肌炎等,或肝肾等部位曾经做过较大的手术。
心脏疾病:
包括心电图检查后确定患有心脏疾病,即使经过手术治愈,但依然存在异常现象。
屈光不正:
若检查后发现有严重的屈光不正现象,任何一只眼睛在经过矫正后,依然没有办法恢复到原先的视力。
一只眼失明:
或在经过矫正后,眼镜的度数依然超过400度。
先天性心脏病 (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血压异常:
血压超过18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74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kpa(50毫米汞柱)。
结核病:
除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外,其他情况均不能录取。
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有癫痫病史、 精神病史、 癔病史、 夜游症。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青光眼, 视网膜, 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传染病:
如处于活动期的乙型肝炎、活动期的肺结核、梅毒、艾滋抗体阳性等。
建议考生在考研前仔细了解并评估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有上述疾病,应提前进行治疗并咨询医生,以确保顺利通过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