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研政治中,“寓于”这一概念主要出现在 唯物论和唯物辩证法的相关知识点中。以下是关于“寓于”在考研政治中的具体应用和解释:
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斗争性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它寓于同一性之中。这意味着在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中,斗争性总是和同一性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的。
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例如,人都会死是一个共性,但每个人的死法不同,这些不同的死法体现了共性。
真理的绝对性寓于真理的相对性之中
真理的绝对性寓于真理的相对性之中,这表明真理是相对的,总是在一定条件下成立,同时又包含有绝对的内容。
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之中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之中,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这意味着在复杂的现象背后,总是存在着决定事物发展方向的必然规律。
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
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普遍规律总是通过具体事物的特殊性表现出来。例如,所有的社会现象都遵循一定的规律,但这些规律总是通过具体的社会现象体现出来。
一般寓于个别之中
一般原理总是寓于个别情况之中,通过个别情况来体现和证明一般原理。例如,法律的一般原则总是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体现和应用。
这些“寓于”关系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思想,即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以及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在考研政治中,理解和掌握这些概念有助于考生更好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建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多思考、多总结,通过具体的例子来理解和运用这些哲学原理,从而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