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标准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达到我校复试标准的考生应参加复试。
不满足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具有复试资格。
推免生已参加过复试,不需要再次参加。
英语学院参加欧盟口译项目选拔的考生需查看英语学院的相关安排。
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具体形式由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一般为笔试结合面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成绩、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成果)、综合素质和能力(社会实践情况、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协作精神、礼仪和举止)、培养潜质等方面。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语言类专业的听力考核方式由各单位根据培养目标自行设计。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如有权重则按权重计算。
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将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组织管理
学院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
学院设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监察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学院设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应急保障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应急保障工作。
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研究生复试面试工作,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签订保密协议书。
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突出重点,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其他事项
复试时间、形式及具体安排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复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确保试题安全。
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复试安排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或相关招生单位的官方通知,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