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对于考研的奖励政策如下:
对象
被原属“985、211”工程院校的世界一流大学和部分省部共建院校医学类紧缺专业录取的象山籍应届毕业生。
本科毕业考取医学类紧缺专业的象山籍研究生,不包括县卫生系统在编在职人员。
被第一段正式录取的全国其它高等院校医学类紧缺专业象山籍应届毕业生。
奖励标准
被原属“985、211”工程院校的世界一流大学和部分省部共建院校医学类紧缺专业录取的象山籍应届毕业生,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0元。
本科毕业考取医学类紧缺专业的象山籍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0元。
被第一段正式录取的全国其它高等院校医学类紧缺专业象山籍应届毕业生,每人每学年奖励15000元。
奖励办法
学生入学时,凭高校录取通知书与县卫生计生局签订奖励协议,在校期间暂不发放奖励金。
学生毕业,通过公开招聘到象山医疗卫生单位(县级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急救站)的,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发放奖励金额的50%。
参加工作,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发放奖励金额的50%。
此外,对于企业职工读研究生,象山县还提供学费补贴政策:
对象: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补贴对象应参加2020年12月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者“申请-考核”),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标准:符合条件人员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这些奖励和补贴政策旨在鼓励象山县的学生和在职人员继续深造,特别是在医学类紧缺专业领域。建议符合条件的学生和企业职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学习和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