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同住人的认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关系证明
如果两人联系频繁,互相关心、互帮互助,并且有明确的恋爱关系或家属关系,也可以认定为同住人。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银行流水、居住证明、通信记录等。
常住户口
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并且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居住情况
同住人应当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住房是指具有个人产权的房屋或有使用权的公房。虽无住房但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也应视为有住房。
特殊情况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如果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其他考虑因素
未成年人如出生时户口就报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应列为同住人。非出生原因户口报入被拆迁公有住房内的,只能作为考虑对象。对在公有住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考虑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建议
准备充分材料:在申请认定为同住人时,应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居住证明、通信记录等,以证明两人之间的关系及居住情况。
了解具体政策:不同地区或不同机构对同住人的认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
咨询专业人士: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的法律或房产顾问,以确保认定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