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结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本人护照 :这是办理婚姻登记的基本证件。
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自费留学生:持本人护照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公费留学生:持教育部出国人员集训部出具的出国留学生结婚证明和本人护照。
在国外结婚的留学生:提供所在国的婚姻状况证明,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离过婚的:持离婚证件,且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丧偶的:持配偶死亡证明,且证明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其他相关证明
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持有原籍出具的赴港澳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由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出具的无配偶保证(保证须经公证)。
台湾同胞: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婚姻状况证明(即台湾地方法院以户籍登记底册为依据所公证的切结书一式三份)。
国内居民的证件
内地居民: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其他可能的附加材料
婚姻状况声明书:由申请人作出的并经公证的其在境外期间无婚姻关系的保证书。
学业证明: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时,还需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并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顺利完成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