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国留学新的政策

温爸闲谈 · 2024-12-27 12:53:22

截至2024年,中国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最新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限制

中国公民个人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办好入学许可证件的,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作研究生或进修。

保留学籍

高等院校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在学的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或单位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出国后,保留学籍1年。应届毕业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凡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应服从国家分配,到工作单位后,再申请和办理自费出国留学。

审批工作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批工作,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处理。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

费用自理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学费、医疗费、往返旅费等,均由本人自理。如需用出国旅杂费,可凭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证件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停薪留职与工龄计算

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5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回国工作与待遇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由自费转为自费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由国家提供回国国际旅费。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可以回国探亲、休假、实习等,次数不限,来去自由,费用自理。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本着学用一致,尊重本人志愿的原则安排工作。属进修人员需要跨地区、跨部门安排工作的,由所属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审核,报送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安排工作;属毕业研究生或大学专科生、本科生、本人要求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填写《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登记表》,由使领馆报告国内,回国后按公费留学毕业研究生、大学生的分配办法办理。以上人员回国后的工资待遇和职称的评定,均按同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支持措施

教学、科研、生产等单位的业务骨干和毕业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按隶属关系,报请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审批,按照自费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

在国外作研究生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转为自费公派留学人员,由我驻外使领馆颁发“国家派出留学人员证明”,不变更护照和签证。

自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享受对方奖学金或取得对方资助,在出国时尚未收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可由派出单位垫付出国旅杂费,本人回国后,按在国外的实际收入状况,酌情归还;由亲友提供资助的,其出国旅杂费,可凭护照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因公派出证明,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并在他们回国后提供一定的工作和生活上的支持。建议计划出国的留学生和相关机构详细了解并遵守这些政策,以确保留学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回国后的顺利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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