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携带化妆品的要求如下:
液体化妆品的限制
每种液体化妆品的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ml)。
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
所有液体化妆品需要放在一个透明的、可重新密封的塑料袋中,该塑料袋的容积通常不得超过1升(1000毫升),并且每位旅客只能携带一个这样的塑料袋。
固体或半固体化妆品
口红、唇釉、眉笔、眉粉、散粉、高光修容、眼线笔、睫毛膏、眼影盘、粉底液等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化妆品可以随身携带,且没有容量限制。
禁止携带的化妆品
带有易燃易爆标志的化妆品,如防晒喷雾、定妆喷雾、补水喷雾等,既不能随身携带,也不能托运。
指甲油由于易燃易爆的特性,不允许随身携带或托运。
特殊携带情况
如果是从机场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在符合免税店提供的密闭透明塑料袋包装,并同时出具免税店提供的发票的情况下,可以携带超过100毫升的化妆品进入客舱。
建议
为了确保顺利通过安检,建议将液体化妆品分装到多个100毫升以下的瓶子中,并确保所有化妆品都放在一个透明的、可重新密封的塑料袋中。
避免携带易燃易爆的化妆品,如发胶、剃须泡沫等,如果必须携带,请选择托运并确保包装完好。
确认化妆品的容量和包装符合航空公司和机场的规定,以避免在安检时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