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就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就业政策体系
留学回国人才被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享受与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招聘(录)条件,包括企业吸纳类、技能培训类、就业见习类、创业扶持类等政策支持。
双向选择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双向选择”原则,自行联系落实接受单位,或通过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中心)联系落实接收单位,用人单位也可自行联系物色在国外的留学人员。
就业服务平台
加强国家留学人才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举办留学回国人才专项招聘会,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求职就业支持。
创业支持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享受创业扶持,包括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加速器支持等。例如,北京市为符合条件的留学生提供最高30万元的创业补贴,上海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引导资金。
落户政策
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为吸引留学生回国,提供了落户福利。例如,留学生在北京创业并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申请落户,上海则允许持正式工作合同的留学生申请落户。
其他支持措施
包括规范留学回国人才学历学位认证,提供职称评审、社会保险待遇等支持措施,以及探索建立留学人才“一条龙”联系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这些规定旨在吸引和鼓励更多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创业和为国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充分利用这些政策,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和创业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