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公证清单的填写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基础性材料
身份证件: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
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
非京籍公民需提供,京籍公民免提供。
出生证明: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复印件(公证书使用地不要求公证书中注明被证明人父母情况的免提供)。
补充性材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照片:
前往美国、法国等国家需提供照片。
授权委托书: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特殊情况证明:
如父母离婚或死亡,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特别注意事项
未成年人公证:未满18岁的留学生公证书应包括证明其未成年、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其出国留学、留学目的、时间、地点、费用来源和支付方式、监护安排等信息。
公证机构:公证书应由具备合法资格的公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和签字、日期等信息。
目标国家要求:不同国家对于公证认证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了解目标留学国家的具体要求。
请根据上述清单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