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户籍条件
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
年龄条件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财产状况条件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每年公布。
家庭关系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其他条件
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申请家庭人口数不超过规定的限额。
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前,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条件,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