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留学政策总方针是 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这一方针最早在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得到确立和肯定。
具体措施包括:
支持留学:
为有志出国的中国学生提供入学申请、签证申请及后续服务一条龙服务。
鼓励回国:
鼓励海外人才为祖国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吸引他们回国工作,包括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探亲、休假等。
来去自由:
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后,只要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发挥作用:
将留学回国人才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其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他们回国创办企业,并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这些措施体现了政府对出国留学活动的支持和鼓励,旨在促进国际交流,提升我国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