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工作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学专科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接收函原件一份。
由具有人事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一份。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放合同;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留学人员,请提供原户籍管理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放合同;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留学人员,请提供原户籍管理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毕(结)业证书复印件、中国护照复印件、回国机票复印件、IAP-66表或I-20表复印件、I-94表复印件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国家和具体情况而异。
建议提前向目标国家或地区的使领馆或相关机构咨询,以确保材料符合要求并顺利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