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院制与大学区制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一次重要改革尝试。以下是这两个概念的基本介绍:
大学院制
概念:大学院制是仿照法国教育行政制度设立的,旨在改革教育行政体系,提高学术研究的地位。
实施时间:1927年6月,由蔡元培担任大学院院长,公布《中华民国大学组织法》。
主要特点: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管理全国学术和教育行政事宜。
大学区制
概念:大学区制是根据教育、经济、交通等状况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大学区,每个大学区设立一所大学,负责区内一切学术和教育行政事务。
实施时间:1927年开始试行,1929年结束。
主要特点:大学区内设高等教育处、普通教育处、扩充教育处等,最高审议机构为评议会。
失败原因
制度适应性危机:制度移植带来的非正式约束导致移植制度的适应性危机。
利益集团倾轧:利益集团的冲突影响了制度的顺利实施。
经费困难:经费问题导致大学院和大学区制难以持续。
影响
尽管大学院与大学区制试行时间不长,但在中国现代教育制度改革中是一次重要的尝试,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大学区制所提倡的“行政学术化”理念,在现代教育行政中仍有现实意义。
结论
大学院制与大学区制是中国教育行政制度史上的一大创新,虽然执行时间短暂,但它们在当时社会和教育界造成了相当影响,并为中国教育行政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