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党员党费的处理方式如下:
留学期间暂停交纳党费
在境外和港、澳地区学习期间,中共党员暂时不交纳党费,待学成回国或从港、澳地区完成学业回内地工作后,再补交党费。
保留组织关系并暂缓交纳党费
党员自费留学,其组织关系仍然保留在原单位,在此期间可以暂不交纳党费。
恢复组织生活后补交党费
经批准恢复组织生活的留学回国人员党员,其党龄连续计算,并按规定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标准如下:
如果有工作或固定收入,按照同期国内在职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
如果没有工作或固定收入,按照现行国内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
停止党籍后的处理
如果党员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定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停止党籍,从出境之日起即停止交纳党费。
回国后的具体操作
回国后,党员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经过审查,证明在国外确无问题,经原单位党委审查批准,恢复党员组织关系后,补交出国期间的党费。
建议:
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所在党组织的意见,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