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资产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规范和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学院事业发展。
适用范围:适用于学院所有资产,包括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及其附件、大型成套软件、办公设备、家具及低值耐用品等。
原则:科学配置、规范管理、高效使用、安全完整。
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系统。
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资产管理内容
资产配置:包括采购、分配、使用等。
资产使用:明确使用责任人,定期检查和维护。
资产处置:包括报废、转让、捐赠等。
资产清查: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统计报告:定期编制资产统计报告,反映资产状况。
监督检查: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固定资产定义及管理
固定资产定义:在法律上确认为学院所有,按照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部资产。
管理体制:学院所有、学院各职能部门占有使用。
管理部门:学院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完整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定义:包括国家事业拨款、学校及其各单位利用各种途径取得的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管理原则:统一制度、归口管理、供管结合、落实责任、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勤俭节约、加强维护。
资产分类及作价
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牲畜等。
固定资产范围: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物资设备。
资产使用及保管
资产使用:固定资产按用途分拨,交由各部门使用,专人管理。
资产保管: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定期检查,确保资产完好可用。
资产借用:特殊情况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资产处置及报废
资产报废:因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经管理人员填写报废单,经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和批准进行报废。
资产转让:固定资产的转让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监督检查
定期和不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落实。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学院资产的科学、规范、高效和安全使用,防止资产流失,促进学院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