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改名的办理流程如下:
未成年人改名
未满16周岁: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已满16周岁: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如单位证明、招工表等并由单位核实签的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成年人改名
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并提供充分的改名理由,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需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同时需要携带户口簿。
父母离异后的改名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建议:
改名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需要提供充分的材料和经过多级审批,建议提前规划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保所有材料齐全、手续无误。
如果涉及到父母离异等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协议书的签订和双方的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