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农村建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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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农村建房规定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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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

具有本村户籍,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原则,以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农村宅基地,并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经批准异地新建的,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由村委会收回统一安排使用。(二)用地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获批前,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作一致性处理后,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的审批依据。应避开地质复杂、地基承载力差、地势低洼不易排涝以及易受滑坡和洪水侵袭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严禁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林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三)宅基地规模宅基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造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其中:个人建房: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下的,宅基地面积申请批准不得超过80平方米,属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即不超过110平方米;人口3人以上的,申请批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属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即不超过150平方米。多户合建多层单元式住宅(五户及以下)和集中建房:每户宅基地需符合个人建房宅基地面积控制要求,且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四)建设规模村民建房按照“一户一方案”的方式,严格实行带设计方案审批,其中:个人建房:层数原则不超过三层,风楼或斜屋面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一层面积的30%,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5米。原则上使用省、市、县发布的住宅建设通用图集或立面图集,不使用通用图集的,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设计方案,经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认后实施。多户合建多层单元式住宅(五户及以下):层数原则不超过6层,风楼或斜屋面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一层面积的30%,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每户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内。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经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认后实施。集中建房: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的,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50平方米以内。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并经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实施;村庄规划中拟集中建房用地已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的,按村庄规划要求执行。

其他回答

福建晋江农村建房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建筑规划:农村居民自建房屋应按照当地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不能随意建造。

2. 房屋面积:普通农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集体经济组织建房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3. 用地规划:农村自建房屋应在规划用地范围内建造,不得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及生态保护区等土地资源。

4. 建筑高度:农村自建房屋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层,单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5米,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

5. 建筑材料:农村自建房屋建筑材料应符合当地规定,不能使用易燃材料。

6. 保障措施:农村自建房屋应按照当地要求进行防火、防雷、防震等保障措施。

总之,农村自建房屋建设应符合当地规划、法律法规要求,遵守土地利用规划,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其他回答

福建晋江农村建房规定如下:

1. 农村自建房屋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符合建筑、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2. 农村自建房屋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方面具备合法手续。

3. 农村自建房屋应按照建筑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严禁违规建设。

4. 农村自建房屋应保持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不得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

5. 农村自建房屋应遵守有关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6. 农村自建房屋应符合当地村规民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要求。

总之,在农村自建房屋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和周边环境的协调。

其他回答

1.符合规划原则。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应符合批准的规划要求,禁止在行洪区、蓄滞洪区、泛洪区、已查明的地质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房。涉及河道生态保护蓝线规划范围的,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2.节约集约原则。村民建房应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尽量利用旧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通过采取宅基地和空闲农房退出、流转、腾退的方式,参照城镇规划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兴建住宅小区,对空闲宅基地进行有效盘活。

3.依法审批原则。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按程序进行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

4.差别化原则。实行差别化居住保障,中心城区288平方公里(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及各镇镇区规划区范围内,除市定特殊对象外,一般采取“一户一居”的保障方式,中心城区及各镇镇区规划区范围外采取“一户一宅”与“一户一居”并存的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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