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区别是什么
问题描述
-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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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
具体区别如下:组织形式: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组织,其组织结构具有松散性,活动具有不定期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法律地位: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后才能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社会团体的活动一般遵循自主自律的原则,其法律责任由其会员或理事会承担。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总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并在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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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举办社会团体;
2、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3、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组织,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