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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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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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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于2011年制定了《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规定了民办学校的退费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注册前休学者,免缴费;- 注册后上课前退、休学者(正式开始上课日收件者适用本条),学费退还2/3,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全部退还;- 上课后未逾学期三分之一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2/3;- 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一,未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1/3;- 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所缴各费均不退还。如需了解更多关于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标准的信息,建议你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民办学校。
本文标题: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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