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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转公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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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转公最新政策,在线求解答
-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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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转公政策:1、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
2、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可以继续举办民办,但对使用公办校名和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退出。
3、对于不符合“六独立”(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要求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
4、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或转为公办学校,或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5、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变相举办民教育
- 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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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山东省最近实施了新的民转公政策,具体政策细节可能需要参考山东省政府相关部门或咨询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由于政策可能随时调整和更新,建议您及时获取官方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本文标题:山东民转公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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