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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对原民办教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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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对原民办教师的政策,在线求解答
-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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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辞退补偿。
给予民办教师辞退时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这在国办发(1997)32号文件中已经有明确的要求,8号文件规定的措施和办法更为具体,就是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本人的代课或是民办教师的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综合确定,但不低于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二是纳入社会保险。意见要求要充分考虑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贡献、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的低保生活保障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 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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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分步实施
本文标题:云南省对原民办教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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