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备案本科专业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和通知,以下是申报备案本科专业的一般步骤和要求:
预备案制度
自2024年度起,专业设置试行预备案制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备案。
申报材料
申报备案的专业需要提交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增设专业的理由、基础条件、教学计划、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
公示和异议处理
申报材料需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由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或电子邮件)和联系电话。
审核和评议
申报材料需要经过专家论证和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评议,最终由学校研究确定是否申报备案。
审批结果
教育部将对申报备案的专业进行审批,确定同意设置的专业名单,并公布备案和审批结果。
测绘工程、 城市规划、 生物工程
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080504T)、 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
智能制造工程、 智能建造、 网络与新媒体、 数字经济
经济学、 生态修复学、 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 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建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备案和正式申报工作。